武汉市农业学校校企合作意向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满足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需要,实现“双赢”目标,结合长期校企合作经验,武汉市农业学校特向武汉市相关企业发出合作办学邀请,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
一)、挂牌互认
校方在合作企业挂牌设立“武汉市农业学校实训、就业基地”。
合作企业在校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养基地”。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开展教育、培训、学生实习、科研合作,并积极利用各种方式、途径进行对外宣传,扩大校企合作办学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二)、冠名办班
从一年级开始,在学校相关专业中确定一个班级以合作企业的名称进入冠名,开展班级合作共建。合作企业可以以企业名颁发奖学金
三)、利用我校“国家职业鉴定所”的功能,为合作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鉴定与考核办证。
四)、优先安排就业
优先安排我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实习与就业。
五)、定向培养
“企业冠名班” 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职业岗位特征、各岗位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执行专门的教学计划,以适应企业人才需要和岗位特点,实现教学和岗位零距离对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科研技术交流
1、学校选派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合作企业挂职,参与其生产、管理工作。
2、学校聘请合作企业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客座教授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学改革等工作。企业可选派业务骨干、技术能手若干名参加学校的专业学校与技能培训。
3、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解决生产、经营、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科研成果共享。
三.校企达成合作意向后,另行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武汉市农业学校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