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这个文件是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促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回良玉副总理充分肯定了这个文件,多次讲,文件写得好,要强化落实,扩大宣传。下面我主要就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和《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安排作简要介绍。
一、农业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以来,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很好地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了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带农惠农效果日益凸显,影响力日益提升,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繁荣,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稳定发展,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28万多个,直接吸纳农民就业5000多万人,多种形式带动农户约1.1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户均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400多元。
二是龙头企业迅速成长,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龙头企业近11万家,年销售收入5.7万亿元,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
三是产业链建设步伐加快,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龙头企业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升级,推动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了种植、畜牧、水产多领域,辐射带动全国50%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70%以上的畜禽饲养量和水产养殖面积。
四是加强科技研发推广,推进了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目前,全国有3000多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近90%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占60%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人员38.5万人,占全国的36.8%。
五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行统一培训、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销售,有的还为农户提供资金、担保、保险等配套服务,已成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2002年以来,龙头企业培训农民资金累计达510亿元,年均培训520万人次。
二、准确把握10号文件精神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听取政协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国务院将专门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指示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个文件。为起草好文件,农业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成立起草组,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今年3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0号文件印发。这个文件有9部分27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文件提出,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
二是明确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基本原则包括“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机制创新。文件提出了“五个一批”的目标,即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一批优势产业体系,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是明确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了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技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拓国际市场等关键环节,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既对已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又有许多新亮点。
四是提出了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意见,认真落实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总结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好做法、好经验和发展成就,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气氛。
这个文件包含了7方面21条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其中含金量高、有突破有创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三)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五)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六)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七)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八)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九)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切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
一个文件的出台,最重要的是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前一阶段,我们召开了贯彻《意见》精神的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报纸媒体刊发了新闻和评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财经频道、农业频道等电视媒体播出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新华网、中国网、人民网、中国农业新闻网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和新闻报道。这些宣传,使各级各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了更高的认识,使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对《意见》主要精神和政策措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意见》的宣传,组织编写《意见》辅导读本,将国务院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和农户,宣传重点是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先进龙头企业的做法经验。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最近,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10号文件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部门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推动重点配套政策的出台。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指导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各地贯彻《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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