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部门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
第四条 协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第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部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立卷档案的验收、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 对已归档的案卷要编制索引、填写移交清单、进行档案统计。对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写销毁清单及全宗介绍材料。
第七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制度。
第八条 建立检查核对制度: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核查要定期进行,并做好核查记录。
第九条 各部门以协会名义从事有关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归档后交综合部存档。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归档、保存和管理,并接受综合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条 将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案卷的种类:文书文件案卷、重大会议(活动)案卷、职员档案案卷、固定资产案卷、分会(部门)活动案卷等。
第十二条 归档案卷质量要求:组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案卷题目表达简明确切,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书写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牢固、不压字、不漏页,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文件的正式文本及文件的定稿本。
第十三条 立卷归档时间:档案立卷要求及时,文件形成后三天存档;事件结束后15天交至综合部档案室。
第十四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十五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协会领导、综合部和有关业务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审查、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六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销。由监销人在销毁目录上签字,作为日后查考的凭据。
第十七条 案卷归档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各类活动结束后,应将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立卷归档,按要求移交综合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2012年1月 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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