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0〕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龙头带动作用,也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优势、有特色、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认原农业产
查看详情各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银行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更好地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将《武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映。 附
查看详情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选择的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
查看详情农经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龙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国内外农产品市
查看详情农经发〔2011〕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制度建设、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
查看详情版权所有: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承办: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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