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重要通知

IMPORTANT NOTICE1

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及时淘汰不合格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优秀企业,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产字[2010]1号)(以下简称《监测办法》)的规定,近期将组织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材料   (一)各监测企业的上报材料。   1、企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联结基地农户的方式和效果、存在

    查看详情
  • 关于开展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新一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仍采取新企业申报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方式,其中监测对象为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认定的原第五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申报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子种苗、流通及农业生态旅游企业,申报企业名额原则上与各区拟淘汰企业

    查看详情
  • 《绿色通道通行证》办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一、发证对象   凡市内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拥有武汉市籍、核定载重量在5吨(不含5吨)以下的中、小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车辆)车主,并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一)《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名称与申报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一致;   (二)属企业申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主营经营范围应是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三)申领人车辆如存在过户、挂靠等行为的,其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二、办证、换证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书面申请;   (二)《机动车

    查看详情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14

    通知公告

    查看详情
  • 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 发布时间:2010-12-18

    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全国鸡蛋收购价格稳中

    查看详情

49 / 50

版权所有: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承办: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鄂ICP备13008896号-1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95号新大陆城市花园F栋一层6号 | 邮编:430023 | 联系电话:027-65608839